• 家暴力法違反法律保護令罪之刑罰為何?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違反法律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減少家暴鄭文燦籲社政等多管齊下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出席「家暴20.關懷即時」活動,表彰第一線處理家暴事件的人員,也呼籲能繼續有效聯合社政、教育、警政、醫療資源,並以司法法律做後盾,預防並減少家暴發生。

    鄭文燦今天出席在元智大學舉辦的「家暴20.關懷即時」活動中表揚處理家暴的有功人士,同時談到,今年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20週年,在過去20年累積許多經驗,特別邀請在第一線處理法律家暴事件的團隊分享經驗與心得,也表揚令人感動與感佩的工作夥伴。

    鄭文燦說,目前社會各角落對家庭暴力的認識比以前更多,家人之間的關係也更民主與平等,傳統家庭由於過去文化因素造成性別不平等,部分家庭在行使親權時有所偏差,因此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實施,就是以新的方式,讓家庭回到正常的軌道。

    他提到,目前台灣家暴通報制度趨於完整,希望更能有效聯合社政、教育、警政、醫療各單位,並以司法做為後盾,預防並減少暴力發生,要以法律、關愛、輔導等多管齊下,以減少家暴產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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