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有規定房租可以抵稅嗎?

    跟據法律所得稅申報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倘若未超過十二萬元,以實際數為限)申報扣除。」

    • 文大宿舍案北市認定違規爭議一次看懂 - 中國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陷入文化大學宿舍大群館風波,該地土地為侯友宜老婆娘家財產,使用分區為住二特(第二種住宅區)。大群館的使用是否合法?相關各方又是如何認定?以下重點整理一次看懂。

      Q1.住二特(第二種住宅區)是否可做集合住宅使用?

      可以。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集合住宅的定義為「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3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而第二種住宅區內可允許多戶住宅使用,也就是集合住宅。

      Q2.住二特(第二種住宅區)是否可做寄宿住宅使用?

      不可以。根據法律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所謂的寄宿舍指的是「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寄宿單位則指「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而第二種住宅區可允許使用的項目中,並沒有寄宿住宅。像是第三種住宅區或是第四種住宅區才允許寄宿住宅。

      Q3.文化大學大群館算不算寄宿住宅?算不算學生宿舍?

      這正是主要爭議所在。

      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該建物確實屬集合住宅,民國101年建管處前往檢查時發現是學生使用,就要求提高公安規格。

      文大:簽約當時是依據法律建物使用執照載明「集合住宅」,認定可供宿舍使用。

      林洲民:須由教育部或文大認定是否為宿舍,都發局立場就是辦理會勘。

      教育部:文化大學填報的資料確實將大群館列入學校宿舍床位數,至於大群館的使用是否合法,應由台北市政府來認定。

      綠營:侯友宜自始知情「集合住宅」違規改成文化大學學生宿舍。

      侯友宜:文大宿舍已經使用很多年,每次會勘都說沒問題,但遇到選舉就說有問題。如果文大使用不當,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台北市都發局7月3日表示,文大大群館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呼籲使用人及所有權人應盡速改善並維護學生住宿權益,並已發文請其確保建物合法使用。

      Q4.如果有不合條例的土地及建築物該如何處理?

      設於各種分區內不合各分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根據法律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94條,「自適用本自治條例之日起,得繼續使用至新建止」。

      都發局建管科科長林玄理則表示,若是學生宿舍,會分3階段要求文化大學改善,第一階段開罰6萬元、第2階段開罰10萬元;若持續未改善,第3階段就會開罰30萬元,並對建築斷水斷電。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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