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上規定轉租是否為合法,全部轉租好像有違反法律律?

    依據法律之民法443條;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 侯探長教避稅!N個2000萬不是夢 - 文大宿舍風波又起,繼違反法律宿舍和「娘家就是侯家」後,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再度以高超避稅術搶佔鎂光燈,用99個門牌省下房屋稅,成立公司規避個人所得稅,為侯家省下又一個2000萬,生財、理財一把罩!擔任公職領著納稅人繳交的稅金,透過柯P認證的「法律漏洞」知法玩法,侯探長捫心自問,這是否符合一個過往執行法律者的道德標準?說不清的文大案又還有多少未爆彈?

      北市議員踢爆侯家藉成立又昱公司,規避應繳個人所得稅,公司沒有員工更無勞健保紀錄,僅為逃稅存在,也確實為侯家躲過逾千萬應繳稅,若以大群館年收入1500萬計算,需繳納超過250萬的所得稅,透過空殼公司,僅需繳付20萬,高達9成的節稅效率,對比侯副市長對市政執行和了解程度,誠摯建議侯友宜開設避稅專班,傳授他縝密的計算能力,人應該把自己擺在對的位子上。

      大錢不繳,小錢也不能放,市價5億的大群館20年來免繳房屋稅令眾人譁然,侯友宜將大群館分割為99個門牌,使每戶現值低於10萬元,依《房屋稅條例》成功躲開依法律該繳的房屋稅,99門牌蔚為奇觀,造就了侯的「包租傳奇」,大家訝然:「原來逃稅還有這樣的操作!」包租鐵漢侯友宜可謂避稅界第一把交椅。

      侯友宜為何如此精通避稅之道?有人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而懂法律的人又比常人更能覺察到法律漏失處,投身警界多年,站在第一線的執法者,侯友宜為了財富知法、玩法,如他所說,一切合乎法律規範,但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巧言令色的推託之詞,只能讓人對侯友宜的道德觀打上一個問號。

      文大宿舍案延燒至今,侯友宜從起初的閃爍其詞,到無法自圓其說的推諉之詞,侯友宜到底在怕什麼?此外侯探長避稅術舉世無雙,卻也不是一般人學得來,要是侯友宜不曾在高位、不曾掌權,想達成99個門牌和千萬逃稅,不是如此輕易可做到,也不是每個人都能輕易拋卻道德底線,汲汲營營只為追名逐利。《作者簡介》李舒琴,護理人員。資料來源: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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