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仁愛周小姐/離婚夫妻未辦登記,那綜所稅須合併申報嗎?

    Answer:分居中的夫妻 還是要合併報稅
    分居中的夫妻,因為夫妻關係仍存續,還是要合併報稅。分居夫妻恐無法掌握對方的所得,若符合相關規定,申報時只要填上另一方的相關資料,並註明「已分居」,國稅局就會協助歸戶計算。國稅局會將夫妻所得合併計算,並按夫妻的所得比率,分別計算應補退稅額。

    符合4要件 分居可分開報稅
    但若符合4要件,就可以分開報稅,讓「剪不斷、理還亂」的分居怨偶,少一些繳稅爭議。

    財政部表示,認定分居可分開報稅的4要件包括:
    1、符合民法上難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的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2、符合民法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之規定,法院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依職權酌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

    3、因受家庭暴力,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
    4、取得家暴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

    財政部表示,分居夫妻去年若符合4項可分開報稅的標準,今年辦理去年綜所稅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或保護令等證明文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

    離婚贍養費 不用計入所得課稅
    官員提醒,稅法是依據民法採「登記制」,以戶政機關登記日為正式結婚或離婚日。若去年新婚或離婚,今年夫妻可選擇單獨或合併申報;但即使選擇分開申報,也可申報扶養配偶的父母。離婚的贍養費不用計入所得課稅,也不算是另一方的贈與。

    離婚夫妻之綜所稅申報方式

    由於105年5月係申報104年度之綜合所得稅。若雙方於104年離婚(依現行民法規定,結婚及兩願離婚制度均採「登記」制,認定標準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為準,但裁判離婚者,以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時即為婚姻關係消滅之生效日期),即104年存在部分婚姻關係及部分離婚關係,雙方可選擇分開申報或合併申報。但若雙方於105年離婚,由於104年度仍完整存在婚姻關係,雙方仍應「合併申報」。

    然而常見現象是,雙方於105年離婚,已不具備婚姻關係,於5月申報時,多不願意與離婚對象合併申報,而希望選擇分開申報,並期望瞭解未依規定申報之風險。

    若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之規定,將處所漏稅額0.2倍之罰鍰。

    最後,離婚夫妻如欲申報扶養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子女免稅額者,雙方應先進行協議,如未能協議或協議不成,致發生重複申報之情形,則由離婚後實際扶養之一方列報。

    依財政部66年9月3日台財稅第35934號函規定,離婚夫妻雙方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得協議由一方申報,子女有2個以上者,可分由雙方各申報1人,如未能協議或協議不成者,由離婚後實際扶養之一方申報。而所謂扶養,須對受扶養者扶持養護,盡其照顧之能事,非僅止於單純給予生活費用,即謂其已盡扶養之義務,故雙方未就減除扶養子女免稅額為協議,係以受扶養子女究由其父或母同居一家,及實際照顧該子女日常生活起居及負擔扶養費等事實加以審認。

    離婚夫妻雙方處理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應先自行協議。如果雙方協議不成,則應妥善留存各項實際扶養事證單據,以證明確有實際扶養之事實。

     

    延伸法律問題

    經營「網路醫療諮詢」 回答越界小心觸法

    現在不少醫師開立粉絲團幫民眾疑難解惑,也有號稱能線上即時諮詢醫師的粉絲團,強調將推出APP。也有醫師粉絲團推出一對一諮詢,但只限於有付費的消費者。而衛福部則強調,如果是線上問診醫師是可以請民眾掛指定科別,但不行指導民眾吃藥,否則涉嫌就違反醫師法。
    婦產科醫師蘇怡寧:「心跳有沒有標準值,每天都有(類似問題)。」孕婦能不能吃水果、珍珠粉,有哪些禁忌,婦產科醫師蘇怡寧開設粉絲團後,種種問題像雪片般飛來。

    婦產科醫師蘇怡寧:「個人是覺得比較誇張一點點,有時候就會寄一些他自己分泌物的照片或寄私處的照片,說我這樣子是什麼疾病,一開始覺得滿困擾,但說實話我現在已經沒有什麼感覺了。」

    不只有人傳不雅照來諮詢,像是有民眾拿網路文章加缺乏邏輯的論點來諮詢時,也讓醫師直言,真的是懶得再回應了。不過類似的粉絲團可不少。

    記者陳宥蓉:「不只有醫師成立粉絲團幫民眾解惑,現在也有醫師成立群組跟專業團隊,號稱能一對一提問,跟利用即時的影像功能,讓民眾能跟醫師及時諮詢意見。」
    另一團醫師成立的粉絲團,PO出文章,強調為了確保品質只能限量,對有付費訂閱的朋友,提供一對一的提問服務。也有號稱能線上即時諮詢醫師的粉絲團,強調將推出APP,利用手機視像諮詢,只要坐在家裡就能讓醫師了解身體狀況,再幫忙預約到門市就醫。不過這樣的粉絲頁是可行的嗎?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網路上進行診治,必須符合醫師法11條,以及授權法規通訊診療治療辦法。」

    衛福部醫事司強調,手機視訊諮詢,醫師要符合通訊審查治療辦法加衛生局核准才OK,而如果是線上問診,醫師是可以請民眾掛指定科別,但不行指導民眾吃藥,否則就涉嫌違反醫師法,最高恐遭罰10萬。醫師團隊粉絲團也強調,線上絕不會有醫療行為。網路尋醫求知識很方便,但生病還是得尋求正規醫師診斷。~ 取自tvbs新聞

     

    法律問答

    時事法律

    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