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民間李小姐/請問我與先生分居一年,法律是離婚要件嗎?

    Answer:民法1052條請求 ※民法第1052條 判決離婚之事由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此情形之一,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在此條文規定中,並未包括「分居」二字,因此只單純以「分居」為理由,是無法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本條規定中,諸如「惡意遺棄」也是屬於夫妻分居的情況,在強制對方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不到時,可依法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事實上,若是夫妻雙方感情不睦而分居,應視其分居理由,如果法官認為因此難以維持婚姻者,才可能判決離婚。

     

    延伸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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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或分居前的衝突--孩子不怕
    夫妻在分居或離婚前,往往會經歷一段高衝突期,短則數個月,長則數年。在離婚前的爭吵中,若孩子目睹父母的口角爭執甚至肢體衝突,但孩子能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也不了解為什麼爸爸媽媽這麼生氣?即使孩子從父母衝突中聽到了一些訊息,他們也可能不了解事件的全貌而自行做出許多的猜測與想像,因此在心中有著許多的疑問、不安與恐懼。這時如果周遭的大人能及時敏感於孩子的狀況,適時伸出援手,就能減低孩子過多的焦慮與擔憂,陪伴孩子度過危機,並做好準備以面對未來的變化。(摘自兒盟離婚親職資源手冊)

    諮詢不用錢中醫助孕安胎彰化男女獨享

    彰化縣人口數直線下降,從131萬多人掉到不及128萬人,10年來已少了一個北斗鎮,為拚生育,縣府衛生局啟動「中醫助孕養胎調理諮詢服務計畫」,針對設籍彰化縣已婚女性或男性,每人每年提供2次孕前中醫助孕調理諮詢;已婚懷孕女性受孕後0至20週,每人每胎提供2次孕期中醫養胎調理諮詢。

    衛生局長葉彥伯說,服務以諮詢為主,包含中醫望聞問切四診診察的醫療諮詢、體質分析、衛教及飲食指導,同時配合全民健康保險中醫提升孕產照護品質計畫,由中醫師進行穴位保健和中藥調理,藥物部分科學中藥藥粉健保支付、藥材煎藥須自費。

    社會處長黃淑娟指出,80萬元經費來自彩券盈餘,衛生局長葉彥伯看到了拚生育拚不出來的癥結點,「不是不生而是生不出來!」盼由中醫助孕計畫,結合社會處每胎3萬元生育補助,以及全國8月1日上路的0到2歲育兒津貼補助,讓已婚男女勇敢生育,「這麼好的福利一定要盡快生!」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法律中區業務組副組長陳墩仁表示,健保署編列助孕安胎預算,2015年編列3200萬元預算,2017年增加預算編列7000萬元,今年1到5月,健保中醫提升孕產照護品質計畫已有8913人受惠,當中,中彰投縣市就有3091人受惠,顯然中部不愧是推動中醫助孕調理安胎的搖籃,積極推展業務。

    彰化縣人口數持續下滑,縣府推動生育和育兒等相關津貼補助,全縣每月新生兒出生人數才8、900人,全年要拚到1萬名新生兒很有得拚。

    不過,彰化縣中醫師公會理事長彭德桂表示,全縣約400個中醫師,一半中醫師動起來,平均1人每年做5個成功,1年就有1000個新生兒,拚生育的效果會很明顯。

    西藥不孕症治療醫藥費動輒10、20萬元,甚至更高,中藥孕期養生,藥價不便宜,上萬元到數萬元都有,葉彥伯說,這項計畫重點在診察個人體質,完整的諮詢,藥材費用高,現階段尚無法補助,若成效顯著,再考慮是否定額補助。~ 取自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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