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新興區陳先生/我父母遭到假藉檢查瓦斯安全,推銷瓦斯防爆設備,請問依法律可以要求退貨?

    Answer:您可以在收到商品後的七天之內,退回商品或用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需要說明任何退貨的理由,也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提醒您,收到商品當日並不計算在七日之內,而您在退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書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時,最好是以雙掛號郵寄或存證信函的方式寄發,以減少爭議。解除契約後,您可直接向廠商請求退還已經付出的金額。

    一、業者到府推銷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稱之「訪問交易」,消費者有七日猶豫期。您可以在收到商品後的七天之內,退回商品或用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需要說明任何退貨的理由,也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二、提醒您,收到商品當日並不計算在七日之內,而您在退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書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時,最好是以雙掛號郵寄或存證信函的方式寄發,以減少爭議。
    三、解除契約後,您可直接向廠商請求退還已經付出的金額。來源消保處

     

    延伸法律問題

    社評批民族黨「玩弄法律花招」 促保安局嚴詞拒絕5點要求

    保安局早前表示正考慮是否接受警方建議,引用《社團條例》取締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民族黨昨日要求當局將申述期限延長至10月,並提出5點要求,包括要求保安局交出所有口頭通訊、監視等的資料,並確認與助理社團主任於取締建議書前沒有通訊。《大公報》今日發表社評,批評民族黨要求是「玩弄法律花招、挑戰法治和愚弄市民」,保安局必須拒絕有關要求。

    文中指,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的要求是與支持者計算後的「反擊行動」,希望借此混淆視聽及拖延時間,將「港獨」的政治實質轉移到法律程序上,又指其「態度囂張」,希望待10月立法會復會後爭取泛民主派的支持,增加保安局的決策難度。

    文中亦表示,當局引用《社團條例》取締民族黨,除給予對方21日作書面申訴,亦以逾800頁文件詳列該黨言行,社評形容當局整個決策過程都是「於法有據、事實俱在」,不容許陳浩天「狡辯」。社評認為,保安局必須做到堅決遏止港獨和堅持依法辦事,在此事上要有堅定的立場,並提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早前已清楚表明立場,而且是「沒有半點含糊和退讓的」。

    對於有意見認為,保安局亦給予民族黨21日申訴期和提供有關言行的資料,為何陳浩天要求延期及得到更多資料,會被視作玩弄法律花招。《大公》社評反駁稱,當局給予申訴期,不代表他可在無充份理據下要求延期,又指有需要、可以公開的資料已全部公開,並不存在陳浩天「反咬一口」,甚至「反調查」。文章總結時稱,保安局「必須嚴詞予以拒絕」陳浩天的要求,不能讓民族黨的圖謀得逞。~ 取自香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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