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豐濱何先生/請問市不是結婚不再宴請即可,結婚法律改採登記制

    Answer:所謂「登記婚」,依修正通過將於2008年5月23日開始施行的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換言之,結婚不需要再舉行公開的結婚儀式,但一定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俾使身分證上配偶欄之記載與當事人實際的婚姻狀況相符;且為辦理結婚登記之需要,故要求新人一定要簽署「書面」結婚證書;此外,新人於簽署結婚證書時,需要有兩個在場見聞簽字的證人,證人亦應共同於結婚證書上簽名,再由雙方當事人持該經四人簽名完畢的結婚證書共同(不可單方申請辦理)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在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的同時,結婚就生效!內政部為因應新制度的來臨,並秉持便民措施,已決定在國定例假日為結婚的新人加班辦理結婚登記!所以,未來結婚的雙方當事人不需要再大肆鋪張擺桌宴客,只需要再找到二個見證人在結婚證書上簽名後,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就合法有效。

    另外,在法律採行「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登記婚」自97年5月23日起開始施行,也就是說從97年5月23日起,凡在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的新人,一律必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的登記,婚姻才受法律的保障;而在97年5月23日以前結婚的人,一律適用舊法,換言之,只需要有公開的結婚儀式,即使始終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姻仍然合法有效;但如果在97年5月23日以前只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欠缺結婚公開儀式的人,由於新法未規定在新法施行之前已辦結婚登記之人自新法施行後視同已婚,所以在97年5月23日以前,當初只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欠缺結婚公開儀式的人,不因為新法的通過施行,而享有法律對結婚的保障。來源台灣婦女網路論壇

     

    延伸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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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揆:台灣法律仍有死刑法務部長會妥善處理

    為法律之時,市議員特蕾莎·莫斯奎達(Teresa Mosqueda)和家政工人們加入到其支持行列中。這項立法標誌著美國歷史上第一次有城市為家政員工制定可執行的工人標準。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表示,台灣現在的法律仍有死刑,前法務部長邱太三也沒有說不執行死刑,他相信新任法務部長蔡清祥對死刑「應該會有一個妥善的處理」。

    賴清德今天接受民視專訪,談到是否執行死刑時表示,現在民眾對於治安的要求非常嚴格,也認為治亂世應該要用重典,法律應該越嚴格越好,特別是針對執行死刑的部分,最近民眾要求的聲浪也很高。

    賴清德進一步強調,「現在的法律是有死刑的法律」,過去邱太三也沒有說不執行死刑;現在蔡清祥剛上任,相信在死刑這個工作上,蔡清祥「應該會有一個妥善的處理」。

    至於在無期徒刑上要不要實施終身監禁制度,賴清德說,無期徒刑多久可以假釋出獄,如果沒有符合這個條件,就不可以假釋,某種程度上其實也類似終身監禁;但是直接判終身監禁又不一樣了,這部分社會上可以討論。

    對於外傳9月或11月可能是執行死刑的時間點,賴清德重申,現在固然社會上有一些聲音認為,很多國家已經廢除死刑,甚至舉出數據認為廢死後治安沒有比較差,但是就像他剛剛強調的,台灣現行的法律仍然有死刑,這個是事實,所以他相信蔡清祥應該會有一個妥善的處理,這個本來就是部長的權限。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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