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蘆竹區鄭先生/支票被跳票,又是親人,我該如何討債又不違反法律?

    Answer:支票遭退票,對方又避不見面不願付款時,執票人可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命令債務人應在支付命令送達後20天內,向債權人清償其債務。

    惡意跳票情事原則上雖然用刑事來逼比較快,但支票跳票的事情是不會被關,可是,如果被跳票的人提告詐欺,就會被以詐欺罪起訴判刑,到最後還是會被抓去關。關出來還是要還錢,被跳票的人如果提出民事訴訟,是一定要還錢的。

    而債務人則可於接到該命令後,二十天的不變期間內,向此核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在20天的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則此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法律效力,此時,債權人就可以確定的支付命令做為強制執行的名義,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而獲得債務的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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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大大群館違反法律 侯友宜批:柯P也不清楚法律解釋

    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4日再度發揮母雞帶小雞功能,多位桃園市議員候選人北上與候合拍宣傳照,媒體提及大群館事件,侯友宜感嘆內政部與台北市都發局的解釋互相矛盾,讓市民無所適從,「我看柯文哲也不是很清楚法律解釋」,但侯強調,無論如何會以維護學生權益為主。

    侯友宜說,北市府說又昱公司租給學生就合法,文化大學租給學生當宿舍就不合法,這種說法讓民眾聽得「霧煞煞」,台北市政府3日認定違規時,又昱公司就派出律師與化大學洽談解約等後續事宜,但不管如何,又昱會跟文大合作,全力協助學生住的權益,不會受到波及,這是後續努力方向。

    侯友宜認為,中央解釋大群館可以當寄宿宿舍,但北市府解釋卻不可以,中央地方兩套標準矛盾,也讓文化大學感到委屈。而北市府都發局所謂的行政指導,兩個月拖來拖去,實際上受到傷害的就是學生權益,呼籲北市府與文大要趕快找到妥適處理學生住宿權益的方式。~ 取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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