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北屯區何小姐/過年前我買了福袋,但除夕夜拆開後,發覺內容物有破損,想退貨卻招拒,依法律規定我可以退嗎?

    Answer:(不分轉載)網購福袋不滿意 7天內可退換貨
    消保官:賣家加註不得退貨已違法
    因應農曆春節,網路商城和百貨業者一樣,福袋促銷戰殺紅眼,福袋商品五花八門,網路上甚至還有近一折價的美容福袋,強調可以戰痘去疤、改造好面相;也有不少賣家為展現誠意,推出賠本、犧牲價,還不忘加上「但書」:「福袋是驚喜活動,商品隨機出貨,但不接受換退貨!」

    行政院消保處組長劉清芳昨指出,網路福袋賣家要求「不得退貨」,是違法行為,依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網路郵購消費者,對所收受的商品如不願買受,可於收到商品的七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且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有網購賣家不滿抱怨,賣一袋35元的福袋,一位女姓顧客買了六袋,拆封後卻要求退貨,先是傳六樣福袋內容物照片給賣家,說這些東西太傻眼了,有兩瓶重複的潤滑油,賣家同意退貨後,沒想到又要求全退,雖然賣家聲稱實際上都是市價149元的產品,但這名女子認為抽到這些商品誰會開心,堅持退貨,到底是不是奧客行為,在網路上引發熱議。

    網購35元福袋退貨惹議 消保官:有7天鑑賞期
    但消保官指出,網購福袋,其實真的有「七天鑑賞期」!只是也有但書,包括不能拆開福袋外包裝,必須原封不動,就可以退貨,拆開要退,除非裡頭內容物是瑕疵。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前已決議通過「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下簡稱福袋定型化契約),並經主管機關經濟部公告。參照福袋定型化契約之規範,行政院消保處再提醒民眾購買福袋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福袋銷售應訂有辦法:販售福袋辦法應包含福袋販售之期間、數量、程序、購買限制等事項。
    二、福袋資訊應清楚揭示:包括企業經營者資訊、應繳稅額及商品之名稱、品牌、規格及數量等基本資訊。
    三、福袋機率商品及見證:機率商品,另應以具公信力之第三方單位(如執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或消保團體等)為見證人,以確認福袋內該商品內容及購得之機率。
    四、福袋商品退換貨機制:企業經營者販售福袋,仍應就福袋內之商品依民法相關規定負瑕疵擔保責任,故應揭示瑕疵商品之退換貨受理單位、受理管道或受理方式等資訊。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福袋定型化契約具有實質法規命令的效力,販售福袋業者應依規充分揭露相關資訊。倘發生消費糾紛,可透過「行政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ey.gov.tw)網站進行申訴。

     

    延伸法律問題

    吳音寧不備詢柯文哲:法律上可以政治上成風波

    北農總經理吳音寧清晨陪同市議員視察果菜市場,同時表明未來將依「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規定,不再出席市議會施政報告與總質詢,僅出席市議會財建委員會相關專案報告。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上午受訪表示,從法律層面來看,吳確實可以不用列席,但從政治角度看,這樣做會造成很大風波。柯說,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第一步,他認為「有時候禁得起考驗才是最好的」。
    柯文哲表示,吳音寧是否需出席議會備詢,市府內部有討論過一遍,因為她不是官股董事,加上北市府佔股又沒有超過50%,坦白講這樣做合乎規定。柯文哲說,如果市府有投資的公司都可以把總經理找來議會,那他們也可以叫富邦總經理叫來。

    柯文哲笑說,吳音寧不到議會法律上可行,但「這代表北市府又有炸彈了,議員沒辦法整她就整我們,所以我也覺得很頭痛,依照法律她是可以不用來,可是政治上就會造成大家的困擾」。~ 取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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