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樹林區曾先生/在線上購物時,不同付款方式都有法律權益之保障

    Answer:消費者線上交易常見使用之付款方式:
    一、Debit card(簽帳金融卡,又稱記帳卡、現金卡)付款:係直接從消費者的存款帳戶可用餘額扣款,且不能分期付款,故消費者無法透支消費,消費前須確認扣款帳戶之餘額,以免發生餘額不足無法刷卡消費之情事。如遇到網路盜刷,先聯絡發卡機構客服專線,要求協助處理爭議款項並通知網路平台取消交易,同時可向警局報案,但由於金額係直接從消費者帳戶扣除,可能有無法追回金額的風險。
    二、Credit card(信用卡)付款:是發卡機構依據消費者的財力提供其一定的信用額度,可分期付款。如遇到網路盜刷,先聯絡發卡機構客服專線,要求協助處理爭議款項及請求暫停支付,並通知網路平台取消交易,同時可向警局報案。
    三、網路銀行付款:由於該筆金額將立即從消費者的銀行帳戶中扣除,消費者應該確保賣家是值得信賴的,銀行的網址最好自己鍵入或先上官方網站再連結進入,同時應定期更新密碼及安裝防毒軟體,避免連上釣魚網站或被植入木馬程式,並隨時與銀行核對帳戶明細。
    四、透過手機等行動裝置付款:其一為線上業者與電信業者合作,讓消費者可以輸入手機號碼與密碼,透過簡訊認證後,便將線上交易費用整合在消費者當期的電信費帳單裡。由於電信費屬代收性質,倘發生購買的商品或服務本身瑕疵等消費糾紛,仍由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合作店家負責。其二為手機綁定信用卡,消費者倘欲更換手機,注意須重新下載卡片綁定。倘舊手機要轉手,建議轉手前,最好移除卡片或回復原廠設定,清除卡片資訊,以避免個人資料發生外洩情事。
    五、貨到付款:係消費者收到產品後付款的方式,收到貨到付款通知時,建議消費者先確認品項及金額,倘對其中之一有疑慮時,可向賣家或宅配業者主張商品拒絕受領。但實務因多無法於付款前拆封驗貨,建議可選擇第三方支付方式,倘商品受領後發現商品有瑕疵等問題,消費者可向第三方支付業者要求暫時止付商品的價款,避免後續向賣家請求返還價款之困難。
    最後提醒消費者,進行線上交易時,應該考慮到付款之安全性以及當賣方債務不履行時獲得退款之可能性,以決定最合適的付款方式。消費者預付費用時,事前應該考量賣方的可信度(檢查賣方所提供的電話或電子郵件是否有效、警察局有無公布賣方相關新聞等),以及自己最多可承擔的風險為何。選擇的付款方式不同,發生問題影響到消費者的權益也大不相同。資料來源:消保處

     

    延伸法律問題

    陳菊說執行死刑需要高度共識孫大千:法律保障瘋子

    日本日前執行東京地鐵沙林毒氣攻擊案嫌犯麻原彰晃等7人死刑,對照台灣已2年多未執行死刑,引發討論。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表示,死刑需要有高度社會共識。對此,前立委孫大千痛斥,陳菊簡直就是胡說八道!再讓這些主張廢死的政治人物掌握權力下去,台灣的法律很快的就會變成專門在保障瘋子和壞人了。

    首先,陳菊表示,「用慎重的態度來執行死刑,大概是現在法務部的態度。」這句話就是一句標準的廢話。判決死刑本來就應該要謹慎,但是執行死刑當然應該要明快。請陳菊不要誤導民眾,判決死刑是司法機關的權力,而執行死刑卻是法務部的責任和義務,哪裡還可以去挑三撿四,拖拖拉拉的。

    再說,這些惡性重大,罪該萬死的死刑犯,哪一個身上不是背了無辜受害者的人命?這群令人噁心的政治人物每天開口閉口就是死刑犯的人權,難道那些受害人就沒有人權了嗎?他們就是死不足惜嗎?他們的家人都是活該倒楣,一輩子都註定要活在痛苦之中嗎?

    最後,說什麼「死刑需要有高度社會共識」更是一句幹話。法律就代表了高度的社會共識,不是嗎?難道執行一個死刑還要辦一場全民公投來決定嗎?明明是自己不願意執行死刑,但是又不敢甘冒大不諱提案修改法律廢死,只會把責任推給台灣社會,這根本就是孬種和懦夫的行為。~ 取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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