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大埔林先生/請問法律上的動產就是可以移動的財產嗎?

    Answer:動產為移動後仍不改變性質、損害經濟效用及經濟價值的物[1],於大多數國家並未以法律條文清楚列舉,多認為不動產及定著物以外之物即屬動產,如英國、日本、台灣及中國等,而法國民法採列舉方式定義動產,法律上能支配控制的各種自然力、與土地分離後的花草、果實也屬動產[2],如電腦、台車等均屬之。動產物權可為所有權、質權、留置權、動產抵押權的標的物。
    一般動產於移轉時多不須登記,僅交付即完成移轉。而價值較高,交易上習慣以較慎重方式為之的動產,稱為準不動產,於所有權移轉、租賃、抵押等情況多須登記,如: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屬準不動產。來源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延伸法律問題

    少女遭挾持刺脖 兇手受法律保障免責

    「媽媽拿什麼來保護妳?」大陸一名未成年少女慘遭14歲黃男刺脖,甚至險被性侵得逞。少女傷痕累累,至今仍活在陰影中,但黃男卻因法律諮詢保護未成年,不但不能立案,也不用負刑事責任,讓她這個當媽的相當悲憤,直言「誰保護我女兒!」根據《紅星新聞》報導,事情是發生在3月底,少女在放學路上,竟遭以前的小學同學黃男持刀威脅,強行將她帶到空屋,不但恐嚇取財,還要求少女把衣服全脫光,企圖性侵。少女不從,脖子、胸部竟遭對方一陣亂刺,傷痕累累,鮮血直流,黃男還兇狠地說「我要妳死後都記住我」!所幸少女見機行事,大喊救命,才被人發現,送醫治療。醫師見到少女傷勢,氣憤地說「這是多大的深仇大恨呀?對一個小孩下這麼狠毒的手!」殊不知,兇手竟然是名14歲的少年。經過1個月治療,少女雖返家休養,但仍餘悸猶存,至今不敢與陌生人交談,不敢一個人睡覺,看到傷口就大哭。少女的父母還得為了醫藥費煩惱,但不能獨留女兒在家,父親只好出門打零工,加減添補家用,母親全心在家照顧女兒。

    至於那個傷害女兒的黃男呢?少女母親表示,她多次到警局諮詢狀況,卻得到「兇手未成年不滿14歲,受法律保護不能關押,法律受限不能制裁他,未滿14歲也不用負刑事責任、也不能立案,你們只能走法律程序」。黃男父母也只願意給醫藥費,就草草了事。「法律、刑法都保護行兇者了,我拿什麽去對抗法律!」少女母親相當悲憤,除了在微博揭露黃男惡行之外,也控訴法律的瑕疵,「我未成年受傷害的女兒!媽媽拿什麼來保護妳呀?」這件事也引起網友關注,日前她再度發文,坦言自己是被逼著無奈,猶豫很久,才將此事公開,「可是我如果就這樣不追究,我的孩子又會怎麼想呢?她以後會不會討厭這個社會?會不會從此厭世?甚至討厭所有人?因為這些人包括最親的媽媽都沒有幫她討過公道?就這樣讓她平白無故很無辜地被傷害了,還要忍受對方的嘲諷態度跟威脅呢?我到底這樣做對嗎?」~ 取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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