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法律 Q&A/買到有瑕疵的福利商品,可以要求退貨嗎?

    民法第354條規定,出賣人對於出售的物品負有一定的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如果業者對於販售的福利商品瑕疵,依法應該負擔保責任時,消費者可以依據民法第359條規定,向業者要求解除買賣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但同法第355條規定,消費者購買時已經知道物品有瑕疵時,出賣人就沒有瑕疵擔保責任;另外,出賣人可依同法第366條規定於出賣時就告知有瑕疵而不負瑕疵擔保義務。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保會~消保Q&A

    法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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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網路購物,以刷卡消費,寄達之商品有瑕疵,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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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民眾租賃房屋後,可不可以將房屋的一部分轉租給其他人?
    14.購買生前契約及納骨塔位時應注意哪些消費資訊?
    15.消費者因食品有攙偽或假冒等情形受損害而提起消費訴訟,如何請求賠償?
    16.百貨公司「買滿五千元送五百元」之禮券,得否限制使用期限?
    17.前屋主積欠水電費,如何辦理水電用戶名義變更?
    18.停水或停電,基本費是否可扣減?
    19.買到有瑕疵的福利商品,可以要求退貨嗎?
    20.購買後即發現商品有瑕疵時,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換)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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