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相關法律及應負刑責

    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何謂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能注意、未注意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傷害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第 276 條 (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因業務上之過失致死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 185-4 條 (肇事遺棄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刑事追訴可分【公訴】 及【自訴】兩種:

    所謂公訴係指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對被告所提起之訴訟。(死亡件、公共危險罪、肇逃)
    所謂自訴則指由犯罪之被害人對被告,逕向法院所提起之訴訟而言。故對肇事者之追訴,除可由檢察官偵查提起公訴外,被害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車禍事故中,如被害人死亡時,屬公訴罪,檢察官依法應主動加以偵查追訴,惟被害人若僅身體受有傷害時,係屬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須在六個月內,向承辦員警或檢察官提出告訴,否則將不起訴,或不受理之判決。

     

    新北首創心理諮詢通譯培訓讓移工不再遭受二次傷害

    隨著在台的外籍移工人數超過68萬人,移工對於各面向的醫療需求越來越強烈,其中在心理及精神諮商方面需求益發強烈。對此,新北市政府首創「心理諮詢雙語通譯人員培訓課程」,培訓20位通譯人員,並辦理完整心理諮商課程,讓通譯人員協助移工及新住民在醫師諮商提供語言服務,避免2次傷害。

    外籍移工在台灣,工作期間若遭受性騷擾、性侵、人口販運、人身傷害或職災等不當對待創傷,導致心理及精神疾病,雖有進行心理諮商,但常面臨語言不通、文化隔閡的問題,讓心理諮商難以獲得完整的效果。

    為避免重複詢問對移工造成二次傷害,新北市首創「心理諮詢雙語通譯人員培訓課程」,預計培訓20位擅長越、印、菲、泰語言的通譯人員,藉由辦理完整有深度的心理諮商課程,讓通譯人員可協助諮商師即時溝通並明確轉達,提昇諮商成效。

    課程在報名階段就獲得新住民熱烈迴響,從50位報名者取20位,包括越南6名、印尼6名、菲律賓5名、泰國3名等參加訓練。

    培訓內容除了安排共42小時認識心理諮商概念、專業倫理、同理心訓練等課程,也會進行團體討論與實際演練,並通過口試測驗後,將獲得結業證書。完成培訓的通譯人員,未來勞工局也將名單提供警察局、家防中心及安置中心等單位,以協助相關心理諮商通譯服務。資料來源: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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