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法律上的協議離婚?

    根據法律民法第1049條跟1050條規定,協議離婚必須具備下列要件:
    (一)雙方需有真正離婚之意思,且需親自為之。
    (二)需以書面(即離婚協議書)為之。
    (三)需有二人以上之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四)需一同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好諷刺!小嫻離婚何守正得先「結婚」

    藝人小嫻和何守正今(25)日中午正式離婚,成為前夫前妻。何守正的委任律師律師丁昱仁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也獨家揭密兩人的婚變風波,之所以會拖到超過半年才結束,就是因為手續牽扯到「台美」兩地,光是要找齊相關資料就花掉不少時間,直到資料湊齊後才能在台灣補辦相關程序,再加上先前兩人沒在台灣登記結婚,所以今天得先補辦登記結婚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

    小嫻和何守正2012年在美國登記結婚,但當時並沒有同步在台辦理登記。因此,當「正嫻」確定走上離婚一路時,程序變得相對困難。因為依照法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在美國登記結婚,雖然在台灣具有法律婚姻效力,但離婚就得飛回美國,依當地法律規定申請離婚。

    也許是顧慮小嫻現在正在趕拍新戲,籌不出時間,何守正的律師丁昱仁,因此選擇另一個方法,只是過程更為繁雜。首先,得取得當時在美國的結婚證書,再到在台駐美辦事處驗證,接著翻譯成中英文,寄到台美兩地辦手續。丁昱仁透露,要和美國律師取得聯繫,「沒那麼順暢,辦這些東西也花了不少時間」。

    而律師湊齊相關資料後,才通知小嫻和何守正一同出席,兩人在律師的陪同下同時辦理兩項手續,先是補辦結婚登記,填上當時的街婚日期,接著「一秒辦離婚」,脫離夫妻關係。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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