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解離婚」有法律上的申請流程嗎?

    聲請調解的流程則是先遞調解聲請狀,雙方同意調解後開始進行調解,兩造若不同意調解,則分案由法官審理。離婚聲請調解可以書面方式或言詞聲請,不用證人,離婚經調解成立或和解成立,婚姻關係消滅,法院即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夫妻任一方持法院調解成立筆錄至戶政機關登記即可,不用夫妻一起去登記。

    新竹3歲童受虐 呂秋遠提醒離婚父母勿忘10要點

    文/呂秋遠(轉載自東森新聞)

    有個新竹的小男孩,在離婚後由爸爸取得親權(俗稱監護權),媽媽則可以不定時探視。但是孩子卻被生父的同居人用束帶綁在陽臺上,身上有多處瘀傷,而且骨瘦如柴,被鬆綁後,立刻抓起地上的排泄物放到嘴裡。真相如何,我們不是當事人,也不會知道。但是,有些事還是要提醒有可能離婚的爸爸媽媽:

    1.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虎毒不食子云云,不適用每個人。如果有人覺得你不孝順,不用在意,因為你跟爸媽之間不應該是孝順,而是愛,愛是個人的,你不愛,有你的原因就好,不用解釋,也不用內疚。孔子也說,汝安則為之。

    2.離婚時,不要一直想搶小孩。重點是有沒有能力給愛,我說的能力,不是經濟與物質,而是陪伴與照顧。沒能力就放手,阿公阿媽隔代教養不叫做「能力」,叫做「你爸媽真可憐」。

    3.不要用小孩交換離婚,除非你不愛小孩。不愛小孩不是罪過,但是交換以後,不要想以後再搶回來,除非有特殊狀況,否則改定親權,非常非常困難。

    4.不要認為對方經濟能力好,就把親權交給對方。沒有養不起的孩子,只有不想養的孩子。社會局、社福機構都有經濟上的補助,重點是有沒有心,沒心,給別人收養、交給前另一半照顧都好,但是不要說自己經濟條件不好,才不能帶小孩。法官判斷親權,經濟能力只佔一小部分,主要還是誰有能力愛與陪伴小孩。沒時間沒心,但是有錢的那個人可以負責出錢,有時間有愛的人就負責照顧。

    5.不要以為約定好探視權就好。有些監護人就是會發明三萬種藉口不讓你看,包括孩子頭髮痛、心情不好、指甲扭到等等,都可以讓你吃閉門羹。所以一旦出現探視不順,請不要姑息,立刻請法院處理與社工介入。

    6.有些爸媽會對孩子洗腦,明明自己外遇,會說對方不要我們。明明自己家暴,會說對方無故離家。小孩長期被洗腦後,會主動拒絕對方探視,然後厭惡對方,所以有徵兆就要提早治療。

    7.不要把自己對於另一半的憎惡,移轉給小孩。他可能不是好配偶,但不一定就不是好爸媽。孩子會看臉色,不要逼他們提早學會見人說人話。

    8.探視權,不要寫隨時探視。一般版本是至少兩周可以帶回去兩天。隨時探視等於隨時不能探視,現在講都很美好,以後就會變成惡夢。

    9.沒有監護權,也要付扶養費。對方即使同意你不付,以後還是可以用孩子的名義來要,所以請不要用監護權來換扶養費。

    10.如果小孩有遲緩發展的情況,又知道對方沒愛心與耐心,請不要交給對方。發展遲緩的孩子,特別需要資源與關照,一旦發現異狀,要立刻通報與治療。

    最後,如果案主媽媽來找我,我會願意無償幫忙,請媽媽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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