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蘇澳鄭先生/大樓樓上鄰居非常吵,依照噪音法律有方法管理或檢舉嗎?

    Answer:低頻噪音,屬於《噪音管制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所定的「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噪音管制法》第6條明訂:「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所以讀者應向地方警察機關提出檢舉,由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處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是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需所製造的噪音達到妨害公眾安寧為要件,如果只有妨害「1人(戶)」,本款則不適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5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延伸法律問題

    噪音的定義、噪音影響、噪音分貝、噪音防治法、噪音檢舉、噪音汙染、噪音法規、噪音時間、噪音污染、周界噪音檢測

    軍公教年改上路彰化縣議會提供法律諮詢會場大擠爆

    行政院規劃軍公教年改7月1日上路,掀起軍公教訴願的波瀾,彰化縣議會固定提供法律諮詢協助,21日因端午連假,增闢1場次,會場大擠爆,問候語不是「你被砍多少?」就是罵「什麼政府嘛?說砍就砍,不知是省到哪裡去?」

    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表示,年改掀起大波瀾,軍公教族群人心惶惶,縣府也有法律諮詢服務,但怕軍公教有敏感顧慮,提供議會的場地,並本著為民服務的精神,議會邀請律師周美瑩、周春霖等,面對面提供法律諮詢,幫助功於政府與國家的退休軍公教人員,爭取應有的權益,安於退休生活。

    謝典霖指出,年金改革存在許多爭議,政府應秉持「信賴保護」和「法律不溯既往」的憲法基本精神,議會是為民服務機關,提供退休軍功教人員相關的協助也是為民服務的一環。

    21日到場退休軍公教人員擠滿會場,對退休年金縮水感到憤怒,痛罵「政府自己錢亂花,都不知花到哪裡去?卻要砍他們的老本!這算什麼公平正義?」退休人員感謝議會提供協助,也指出退休金是受僱者工作辛勞所得,大法官也明白解釋,退休金是人民的財產權,受憲法保障,不能任意剝奪。政府假年改之名改革軍公教退休金,是變相的財產剝奪。

    與會不滿,只會剝奪,卻不會興利,把台灣競爭力越搞越差,帶來惡果還得全民吞年金不是不能改,但應該兼顧法理情以及永續性。~ 取自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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