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南澳朱小姐/如果要贈與是要請律師還是要公證?法律上有何規定?

    Answer:依民法第四百零六條之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而贈予稅,乃係對於無償給與他人財產,包括財產、不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的行為,對於贈予人所課徵之租稅。依民法第四百零六條;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經公證之贈與,可避免日後無謂的爭產紛爭,案例;台北市丁姓運將十餘年前載到陳姓老翁,陳翁在車上抱怨子女不孝,丁因此照料他起居,老翁過世前贈與十三筆市價超過五千萬元的土地,還認他當養子,但陳翁的長女認為父親遭騙,與丁某對簿公堂,新北地院認定贈與契約存在,日前判決陳女應繼承土地後,再全部移轉登記給丁男名下,可上訴。

    此十三筆土地共計約四百五十坪,大多位於新北市樹林區柑園街二段的農地,丁男先前已取得九筆土地所有權,此次訴訟的標的物,是合計二百四十五坪的剩餘四筆土地;當地房仲人員說,土地鄰近三峽台北城,一坪最少可賣十餘萬元,最高曾有廿二萬成交價。丁男說,十餘年前結識陳翁,陳翁便常招他的車代步,聊天得知陳翁遭親生兒女當成人球,覺得可憐,十餘年來幾乎每天陪伴,負責午餐及晚餐,清理排泄物、協助洗澡。丁男指出,陳翁認為子女不孝,一直要收養他,九十八年間先贈與土地,隔年完成認養,但因其中四筆有地上物,為節省稅金,養父另提分割共有物訴訟後才要辦理移轉過戶,卻於前年過世。

    調閱公證書 法官判贈與

    法官調閱公證書後發現,公證人曾問陳翁:「為什麼要送(土地)給丁男,不送給你的子女?」陳答:「因為我的子女都沒照顧我,都是丁男照顧我」等語;另外,司法事務官於收養子女調查時,陳翁也說:「我親生小孩不照顧我,可是丁男很乖都照顧我。」法官綜合證據認定陳翁出於自由意志而為贈與。

     

    延伸法律問題

    國防部寄發退俸重新計算通知函首日接300通諮詢電話

    立法院三讀通過軍人年金改革相關法案後,國防部昨日起寄發「已退軍職人員退除給與重新計算通知函」共20萬餘筆,並在26日例行記者會中指出,寄發順序將分三批,首先針對外離島及影響較大者優先,約有5萬多封,緊接著兩批各7萬餘封也將陸續寄出;且昨日公佈相關諮詢管道後,一天就接到300通諮詢電話。

    軍人年改三讀後,國防部26日召開首場例行記者會,軍政副部長沈一鳴上將親自出席。沈一鳴指出,本條例通過後,可達到照顧中低階及年資短人員、提振軍隊士氣,並有利推動募兵制,鼓勵現役長留久用,達到軍人退撫基金永續經營的政策目標。

    他進一步說,國防部已自昨日起開始寄發已退軍職人員的退除給與重新計算通知函,並發布新聞稿向大眾說明,而已退役的袍澤若對通知函有疑義,可透過訴願書向行政院及國防部提起訴願,國防部也會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國防部人次室勤務處處長董中興少將則說,國防部在前置作業部份,已完成國軍退除役作業系統建置,並跟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基金管理委員會、台灣銀行做資料交換,其中退伍軍人領月退俸加優存的有11萬2000筆,領一次退加優存的則有9萬4000筆,合計20萬餘筆。

    董中興進一步說,條例三讀完成後,國防部也在21日至24日將相關參數匯入系統修調,做了20萬筆資料重新計算,並將完成資料回饋給支給機關重複校驗,同時完成相關退除專業人員服務諮詢訓練,可提供已退袍澤相關諮詢。

    董中興也指出,通知函已從昨日開始寄發,將分三波,首先針對外離島及影響較大者優先,約有5萬多封,緊接著兩批各7萬多封,均以雙掛號方式寄發,會有三次送達,若都沒人收取將會回到國防部或各軍種司令部,待軍方回收完成後進行後續聯繫。

    他也說,國防部已公佈相關諮詢電話,首日就接獲300通來電,其中也有人是要改地址;而已退袍澤對於寄發之「已退軍職人員退除給與重新計算通知函」如有疑義,可於收受通知函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或各軍種司令部向行政院或國防部提起訴願,相關訴願書格式也已公布在國防部網站供下載使用。~ 取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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