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三星余先生/鄰居門口被停車,因而放狗去咬人有犯法嗎?法律有規定門口的地市誰的。

    Answer:狗去咬人法律上行政罰部分:政府於民國87年的11月4日公布了「動物保護法」,明定要給予動物適當的保護,也訂有防止動物侵害他人權益的規定。違者可處以罰鍰。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所謂「防護措施」,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公告,是指「23公斤以上的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具有攻擊性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除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外,應戴口罩。」違反第2項規定拒不改善,還可以逐次處罰。要處罰新台幣3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

    法律上刑事責任;刑法第284條第1項、寵物傷害到他人的身體健康,飼主應注意而沒有注意,故顯然有過失,要負起過失傷害罪的刑責。

    法律上民事責任;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尤其占有人(飼主)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得要求飼主賠償醫藥費。

     

    延伸法律問題

    數量30萬隻?台灣獼猴是否除名保育類林務局今開諮詢會議

    台灣獼猴被列為保育類動物將近30年,族群數量穩定成長,同時也造成許多人猴衝突。農委會年初召開「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專家會議」,專家初步達共識認為,台灣獼猴族群的數量估近30萬隻,諮詢建議可從保育類類降為一般類動物。林務局今日再度召開會諮詢議,將確認台灣獼猴是否會從保育類降級除名。

    台灣獼猴被列為第三級保育類動物,但這幾年來人猴衝突不斷,甚至讓許多農民不滿。農委會今(25日)將召開野生動物諮詢委員會,由政府單位、學界和保育團體等,對保育類動物名通盤檢討並做出決議,是否將台灣獼猴從保育類中除名。

    對於農委會有意將台灣獼猴降為一般類,保育人士相當憂心,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博士班學生、台灣獼猴吱吱黨發言人林美吟曾在受訪中提到,「在台灣獼猴仍是保育類的情況下,就發生獼猴被毆打吐血、毒殺等等情況,更何況被降為一般類野生動物?」而人猴衝突的解決方式應該是去理解農民的需求,而不是去處理野生動物。

    林美吟曾提到,「林良恭教授所提到的數量統計,全台灣獼猴數量約在20萬至30萬隻左右,是來自於2013年的調查報告,而這份報告是依據13年前的文獻,估算全台灣的獼猴族群量約為10404群,再以平均每群20至30頭數來相乘粗估計算,這個估計值並非是長期駐點調查所得來得數據,誤差值可能非常大。」台灣獼猴保育等級應否「調降」備受各界關注。

    林務局透露,此次會議不是特別針對特定動物,而是保育動物名錄每2年會通盤檢討一次,經專家會議評估,考量到台灣獼猴族群數量穩定,面臨威脅減少,綜合考量後才諮詢建議將獼猴從野生保育名錄移除降級。即使台灣獼猴從保育類調整為一般類,還是會受到動物保育法、國家公園、保護區等規範,不能隨意獵捕,須是基於學術研究、危害人命或農作,否則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還是有6萬到30萬元罰鍰。~ 取自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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