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七股區何小姐/被同學叫遲到大王,這樣構成法律上的公然侮辱罪?

    Answer:中國時報報導,南投市某國中蕭姓學生,因常遲到,校內張姓訓導組長處罰他校園打掃,並在司令台上公開說蕭生是「遲到大王」,遭學生家長提告妨害自由與妨害名譽,檢方認為處罰學生勞動服務,符合教育部頒訂的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不予起訴,至於公開場合罵學生「遲到大王」係公然侮辱,檢方向南投地院求處簡易判決。

    參考法律: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刑法第 312 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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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定邁向同婚,內政部:即使立專法,法律仍要修民法!

    歷史一刻!大法官5月24日下午4點公布釋憲結果,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等於宣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內政部次長花敬群25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即使是立專法,民法必要的修訂還是要搭配,民法的修訂是必然要發生」,最後行政院會有比較完整的定調。

    花敬群表示,修民法或訂專法,內政部會配合政府的整體政策理念。就內政部而言,未來相關戶籍法的婚姻登記、各項統計表單與子法,「會朝保障同婚人權,但也要兼顧家庭制度的維繫」。

    花敬群指出,初步盤點,約有300個統計表單涉及夫妻、父母,會逐一審視,後續立法完成後,會儘速把必要表單調整,一旦法案通過,就會儘快配合修正完畢。

    大法官解釋要求,有關機關應在2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是否來得及完成修改法律?花敬群說,這是大法官釋憲要求,行政部門會盡力配合完成,「我們沒有太多討價還價的空間」,努力做應該是做得到。~ 取自E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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