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信義區吳小姐/請問我經營一個二手貨買賣網站可否設定「不提供7日無條件退貨」?這樣違反法律嗎?

    Answer:網購不滿意想退貨 檢:7日內免付運費手續費
    網購已成消費趨勢,賣家絞盡腦汁拍攝美麗的照片,吸引消費者目光,甚至已到達照片與實物不符的情況,有的買家摸摸鼻子認了,有的想要退費,卻被要求繳交「手續費」,對此,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監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王齡梓5日撰文指出,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諮詢網購7日內退貨無須負擔任何費用,買家若遭賣家扣錢,可向消保官申訴。

    王齡梓表示,網購受消保法19條保護,買家原則上可於收貨7日內要求無條件退貨,且不須負擔運費及手續費,若商家以網站上已載明不得退貨或給予退貨的猶豫期少於7天,該約定均為無效,消費者可依同法43條規定,向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如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近來一名網紅銷售中高價風衣,標明材質為天絲,經檢驗後卻只是聚脂纖維,王齡梓指出,這種行為可能觸犯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徒刑,如透過網路販售,還有加重刑責可能。

    王齡梓解釋,賣家銷售商品時,明知商品材質為聚酯纖維,卻謊稱為天絲材質,就有可能讓消費者陷於錯誤而購買,而成立詐欺罪。如賣家刻意更改標籤上的產地,如:中國製改成台灣製,亦可能成立刑法255條妨害農工商罪「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網購爭議多,王齡梓建議,網路購物雖然方便,消費者多到一定規模、經營已有聲譽的購物平台或大公司選購,較能保障自己權益。

    資料來源:消保處

    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網路交易為通訊交易之一種類型,消費者於網路購物,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本文規定,原則上仍享有7日無條件退貨解約之權利,但是所購買之物品如果是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所規定之特殊商品,企業經營者即可在網站告知消費者,該等商品「不提供7日無條件退貨」之情形。
    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自105年1月1日開始施行,該準則就部分性質特殊之商品或服務,規定作為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前段之合理例外情事,以平衡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間之權益。準則第3條規定,通訊交易,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適用該事項關於解除契約之規定。另準則第2條規定,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延伸法律問題

    籲民眾戒吃狗肉貓肉 雖法律並未禁止 河內盼改善城市形象

    部分越南民眾喜吃狗肉和貓肉,法律並未禁止。但首都河內的官方單位日前發出公文,呼籲民眾戒除吃狗肉和貓肉的習俗,減少狂犬病毒和螺旋桿菌傳染危機,同時改善城市形象與外國旅客印象。越南法律並未禁食狗肉和貓肉,民眾公開買賣狗肉和貓肉,受到大部分食客歡迎,每年有數百萬隻狗和貓被屠宰下肚。雖然吃狗肉和貓肉的習俗一直引起熱烈爭議,部分民眾也十分反對,指出這是既不人道又殘忍的行為,但是仍然無法改變當地這個由來已久的習俗。

    河內市人委會日前發出有關加強犬貓養殖、屠殺、買賣與食用管理工作的公文,要求相關部門加強宣導,提高民眾對食用狗肉和貓肉可能導致狂犬病毒和螺旋桿菌傳染危機的意識,從而逐漸戒除這個習俗。河內市官方也指出,狗肉和貓肉相關的屠殺、買賣和食用等行為,讓外國旅客反感,因此希望藉此改善城市文明和現代形象。此外,河內市政府還要求各地相關單位做好犬貓疫苗注射工作,以免將狂犬等疾病傳染給人類。統計顯示,河內市目前約有超過49萬隻犬貓,上千個犬貓屠宰場、買賣攤位與餐廳,約15家犬貓寵物店。統計也顯示,今年至今,河內市已有3人感染狂犬病死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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