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萬華區何先生/我搭乘的火車或高鐵誤點時,有法律規定該賠(補)償?

    Answer:資料來源:消保處 一、火車:
    (一)搭乘台鐵對號列車,因可歸責台鐵,致抵達目的地車站時間遲延45分鐘以上,旅客可選擇全額退費或憑誤點車票申請免費搭乘同區間同等級列車一次;若是不可歸責台鐵事由,例如颱風、地震、平交道事故等,造成列車遲延達2小時以上,可諮詢憑誤點車票申請免費搭乘同區間同等級列車一次。
    (二)若是區間車延誤,也能賠償,無論是可歸責台鐵,致抵達目的地車站時間遲延45分鐘以上者,或不可歸責台鐵但遲延達2小時以上者,均可憑誤點車票申請免費搭乘同區間同等級列車一次。
    (三)上述若持電子票證者,當次乘車免扣款;持定期票者,可延長使用期限一日。辦理期限均自乘車日起算1年內。
    (四)此外,乘車進站前,發現列車營運中斷或誤點逾30分鐘,致無法辦理乘車變更時,得辦理退票,免收手續費。
    二、高鐵:
    (一)列車遲延時,旅客於起程站停止旅行,得辦理退票,免收手續費。
    (二)旅客乘車到達目的地車站之時間,較時刻表定時間遲延30分鐘以上時:
    1.如可歸責高鐵公司:遲延30分鐘以上未滿60分鐘,得退還票價的50%;遲延60分鐘以上,可全額退費。
    2.如可歸責於第三人:遲延30分鐘以上,退還票價的10%。
    3.屬不可抗力事由:仍可獲得賠償,但以旅客因遲延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三)若列車運行中斷,可依照旅客意願,獲賠未搭乘區間的票價費用,或可送回原起程站並退還票價。另外,若高鐵公司因故安排改乘其他列車或是票價較低的車廂時,得退還票價差額;改乘較高票價列車或車廂時,免補收票價差額。
    (四)辦理退費期限,均自事實發生之日起算1年內。

     

    延伸法律問題

    遺產一半給孫女 獨子不服法律狀告大法官

    在法界地位崇高的前大法官徐璧湖,遭已故法官張仁淑的獨子陳怡之提告,涉嫌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以及侵占罪,還原整起事件,徐璧湖表示,張仁淑在重病時留下遺囑,要將一半遺產留給陳怡之的2個女兒,但陳怡之為了獨吞,竟將2名遺囑執行人告上法院。

    根據《鏡周刊》報導,「女法官協會」創辦人,故女法官張仁淑,2015年底被檢出罹患肺癌第四期,隔年1月病逝,她在重病時留下遺囑,因生前沒照顧過2名孫女,所以遺產一半都要留給她們,並請閨密大法官徐璧湖,以及照顧她多年的姪媳婦楊莎蓁當執行人。

    楊莎蓁透露,陳怡之在母親過世時沒有現身,隔天卻向他們討自書遺囑,陳怡之看到遺囑中「有自己的名字」後,才決定從美國返台。不過張仁淑僅將應繼分的特留分給他,讓陳怡之相當不滿,除了偷偷出售母親所遺留的房產外,因提領不出母親的800多萬元存款,因此向台北地院提出刑事自訴狀。

    陳怡之狀告徐璧湖和楊莎蓁,涉嫌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以及侵占罪,還要兩人放棄遺囑執行人的身分,不過遭到兩人拒絕,「這是老太太最後遺願,我們有義務完成它!」楊莎蓁說,陳怡之賣房的錢,一毛都沒有給兩名女兒,張仁淑生前心願就是希望孫女能相認,並獲贈她的遺產。

    張仁淑因病逝世,獨子陳怡之卻只想爭奪遺產, 800多萬現金、價值3千萬元的房產全都想獨吞,如今為了爭產,不惜狀告母親的好閨密,徐璧湖與楊莎蓁不斷遭受對方的法律攻擊,仍堅持貫徹張仁淑的遺願,這場兒孫爭產大內鬥,也讓外界看了不勝唏噓。 (三立新聞)


    法律問答

    時事法律

    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