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南州朱小姐/請廣告用打折,把顧客騙到手,再按照原行情賣出,是算詐欺嗎?有無違法?

    Answer:嚴格來說不能算是詐欺,攤販雖在紙板上寫著「通通10元起」,「起」字寫特別小,幾乎看不見,但不能說他沒有寫「起」字,而這個「起」字,自然包括一百元的部分。刑法所講的詐欺,是想要得到不法的所有,而用詐術使人交付財物,本案攤販在顧客選好的時候,再跟顧客說:「對不起,這個東西是一百元」,顧客如果嫌貴的話,可以決定不買。要不要買仍然由顧客自己決定,如果顧客認為雖是一百元,但還可以接受而決定買的時候,是顧客自己決定要買,並不是攤販用詐術使顧客交付金錢,所以不能算是詐欺。

     

    延伸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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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住民編台越法律對照表:幫助在台打拚同鄉,促進法律平等

    有感許多越南新住民和移工不了解台灣法律,進而影響自身權益,在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擔任通譯的新住民陳玉水運用己身所長,編製「台灣-越南重要法律名詞對照表」手冊。

    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近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在站內擔任通譯的陳玉水是來自於越南隆慶市,目前仍就讀師範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同時也是一位專業的越南語通譯人員。

    陳玉水從國中起就自學中文,隨後在民國94至98年間在越南一間台商公司擔任中越文通譯員,但因熱愛中文而在99年來台留學,於師範大學華語文學系繼續進修中文,並考取TOCFL華語文能力測驗證書。

    台北市服務站說,早已認定台灣是第二個故鄉的陳玉水,有感許多越南新住民和移工對台灣法律不甚了解,進而影響自身權益。像是遭受家暴、勞力剝削或性侵害時,卻未能在第一時間獲得正確資訊,錯失請求協助的最佳機會。

    以及,因中文能力不足,越南新住民和移工也不知如何為自己爭取權利,例如性侵害被害者可以請求「陪同偵訊」,但因在越南無此觀念,不知情的越南人多不知可有合法權利請求社工等專業人士到場協助。

    台北市服務站表示,有鑑於此,陳玉水便藉由參與法律研習課程,並運用自己的中文語言專長,編製「台灣-越南重要法律名詞對照表」手冊,希望藉此幫助在台打拚的同鄉,促進法律平等,這個想法已獲移民署築夢計畫補助及印刷完成。

    陳玉水說:「這本翻譯手冊是初版,還存在一些不盡完善,期待在未來的日子裡,可以有機會再補充更多內容」。並期盼藉此拋磚引玉,吸引更多人投入司法通譯的領域。

    平等權為基本人權之一,陳玉水認為,不可因國籍差異而有區別,由於來台生活的越南籍人士日增,希望透過「台灣-越南重要法律名詞對照表」手冊,讓更多在台的越南新住民和移工能更加瞭解台灣法律,避免犯錯且同時可主張自己的權利。~ 取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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