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潭子區陳小姐/因購買了銀行銷售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但致生爭議,是否適用消保法之相關法律規定?

    Answer:行政院消保處資訊: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分別為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2條第1款、第3款所明定;「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消費』,並非純粹經濟學理論上的一種概念,而是事實生活上之一種消費行為,……故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消費,係指不再用於生產情形下之『最終消費』而言」。
    二、投資人是否為消費者,為比較法上之重大爭議問題。投資之本質具有高度風險,投資人以迅速累積資本為目的之射倖性交易,係超出個人日常家居生活之理財行為,與消費係以生活為目的,在食衣住行育樂方面所為滿足人類慾望之行為有別。「消保法專案研究小組」第50次會議曾就「投資人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間就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所成立之契約,有無消保法之適用」乙案進行討論,並作成「投資人非屬消費者之結論」。另「消保法專案研究小組」第54次會議中,亦有討論,並認為「投資型金融商品定型化契約有無消保法之適用,應視主要『商品或服務』性質為何而定。如屬純投資型,即不適用消保法,如非屬純投資型,則有消保法之適用」。因此民眾向銀行申購連動債金融商品,其法律關係實質為特定金錢指定信託關係,為個人理財需要而為之投資行為,其所衍生之爭議,承上揭函釋及二次會議結論意旨,非屬消費事件,無消保法之適用,亦無定型化契約是否違反消保法之問題。

     

    延伸法律問題

    相關詞:倒消保法施行細則、消保法鑑賞期、消保法退貨、消費者保護法電話、消保法罰則、消費者保護法申訴、消保法細則、消保法施行細則、消保法鑑賞期、消保法第19條

    丁丁要讓文大生住回大群館姚文智:難道法律變廢紙

    文化大學宿舍大群館遭台北市政府認定違規使用,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丁守中今天說,他當選後會讓文大學生住回去,維護居住權益。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姚文智今晚則說,「丁守中很奇怪,受不了!」違反法律使用是事實,「是跟侯友宜很好嗎?」連市府都承認過去怠忽職守,難道丁守中當市長,法律都不用遵守,變廢紙一張?

    姚文智今晚與議員王閔生舉辦座談會,演講談到丁守中對文大宿舍的對策,姚文智直呼「丁守中很奇怪,受不了!」他說,市府都認定違反法律使用,甚至坦言長年怠忽職守,丁守中卻持「學生需要住」的理由,主張要讓學生住回大群館,難道不用遵守法律?「是跟侯友宜很好嗎?是丁當市長,法律都變成廢紙一張?」

    對於丁守中日前提當選要撤換北農總經理吳音寧,姚文智也批評,「真的很奇怪」。

    至於丁守中喊出,捷運月票吃到飽應從現行1280元降至800元,姚文智說,丁守中說要選台北市長已經20年,「怎麼愈研究愈回去,邏輯思路怪怪的」,他向在場民眾喊話,不要讓丁守中當選,人雖然看起來斯文,但話說出來「跟國民黨一樣」。

    姚文智提到,綠色執政就是品質保證,民進黨在其他縣市執行市政都進步很多,但民進黨有20年沒在台北市執政,眼看其他城市有長足進步,台北市卻原地踏步。他說,台北市長選舉三強鼎立,還有很多人猶豫再三,但不要想太多,即使風吹草動,也要不動如山,民進黨提名市長、議員參選人,「票就是蓋下去!」 ~ 取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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