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

仲和國際法律事務所 法律免費諮詢/基隆法律諮詢,台北法律諮詢,桃園法律諮詢,新北市法律諮詢,新竹法律諮詢,苗栗法律諮詢,雲林法律諮詢,南投法律諮詢,嘉義法律諮詢,台南法律諮詢,彰化法律諮詢,台中法律諮詢,台南法律諮詢,高雄法律諮詢,屏東法律諮詢,台東法律諮詢,宜蘭法律諮詢,花蓮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免費 台中,台南,桃園,新竹/基隆法律諮詢,台北法律諮詢,桃園法律諮詢,新北市法律諮詢,新竹法律諮詢,苗栗法律諮詢,雲林法律諮詢,南投法律諮詢,嘉義法律諮詢,台南法律諮詢,彰化法律諮詢,台中法律諮詢,台南法律諮詢,高雄法律諮詢,屏東法律諮詢,台東法律諮詢,宜蘭法律諮詢,花蓮法律諮詢不動產房屋法律,車禍民事和解法律,民事契約常見法律,婚姻離婚子女法律,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勞資糾紛法律,債務糾紛法律,消費者保護法,繼承遺產法律

仲和法律諮詢/何謂租賃契約?應否使用書面?

按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故雙方就租賃物、期間、租金額意思表示一致,租賃契約即成立,無庸以書面為之。惟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故動產租賃契約與租期一年以下之不動產租賃契約,無庸以書面定之,僅租期超過一年之不動產租賃契約需以書面為之,若未訂立書面,租約亦非無效,僅視為不定期租賃契約而已。惟為避免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對租賃契約內容發生爭執,仍以書面訂立契約為宜。

★ ∵∴☆∵★∵∴☆∵★∵∴☆∵★∵∴☆∵★∵

我們的法律諮詢服務項目有:免費法律諮詢、專業法律訴訟委託、專業法律顧問、非訟案件委託,各項法律諮詢-民法、刑法、消費者保護法、智慧財產保護法、勞基法、道路交通法、非訟事件法。免費法律書狀範例、存證信函下載。非訟案件,專業協調與談判溝通。法律諮詢專線 0800-777-781

法律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