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法律事由發生,債務人應有何作為?

    強制執行法第14條
    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
    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
    依前二項規定起訴,如有多數得主張之異議原因事實,應一併主張之。其未一併主張者,不得再行提起異議之訴。

     

    家暴殺人! 虐死女童惡姨丈遭起訴具體求處15年重刑

    今年5月間,發生在彰化縣田尾鄉、未滿5歲的林姓女童遭凌虐致死案,彰化地檢署近日偵結,將楊姓姨丈依家暴殺人罪起訴,並具體求處15年重刑。另外,檢方認女童身上多處瘀傷,疑似施暴者不只一人,肛門擴大、直腸深處撕裂傷,另分案調查是否有其他成年人涉犯法律法律妨害性自主或傷害犯行。

    起訴書指出,去年5月3日起,當時年僅3歲多的女童改由住在田尾鄉的蕭姓阿姨和姨丈夫妻監護,今年4月初起至5月15日之間,楊男開始因不滿女童學習緩慢,以每2、3天一次的頻率施虐,對女童的臉、手、胸口、腹部、雙腳膝蓋、臀部等處又打又掐又捏,或出腳踢踹、推撞桌角,甚至拿衣架、抓耙子,出拳打頭。每次虐待最長達一小時,期間累計13次,導致女童全身傷痕累累,布滿新舊傷痕。

    5月22日當天凌晨1點多,楊男僅因女童無法清楚背誦出蕭姓阿姨的手機號碼開始發怒,加上楊男因長期背負家庭經濟壓力無處宣洩,竟因此情緒失控,竟先以拳頭重擊女童左側上方頭部3、4次,接著又推她去撞房間衣櫥,女童痛得哇哇大哭;心狠的楊男竟直接將女童高舉,以雙手抓住她的左手、左腳,直接自其肩膀高度往下、反覆重摔於地板彈簧床墊上。

    女童不堪被反覆重摔,左側顱底急性硬腦膜下腔出血、有血塊,當場奄奄一息趴臥不起,開始出現抽搐倂昏迷之瀕死狀態。一直在旁旁觀、無力制止的蕭女見狀,驚覺有異,立即將女童送往醫院。

    女童雖經緊急開刀搶救,最後仍因身體嚴重受虐、併顱內出血及急性呼吸衰竭等傷害,引發腦疝氣、壓迫腦幹,在加護病房觀察至23日下午四點半,因傷重引發中樞神經性休克、呼吸衰竭,宣告不治死亡,引發社會譁然。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痛陳,被告身為被害人姨丈,同居一處未久,不思善盡長輩保護養育之責,僅為管教多次施以暴力致女童多處成傷,案發時更加重力道出拳重擊被害人頭部,見年幼被害人已受傷痛苦、哭鬧不止仍未罷手,反覆將被害人高舉後丟擲致彈簧床2、3次,終致無辜年幼被害人死亡,惡性重大,因因此起訴後向法院具體求處重刑。(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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