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和法律諮詢/師生戀 挪課桌嘿咻 女滿17歲 合意性交
新北市補習班何姓男老師為情竇初開的高二女生補習數學,卻跨越師生分際與20歲差距少女陷入熱戀,還把教室當成偷嘗禁果的樂園,少女甚至主動幫忙搬開課桌椅方便兩人做愛。女方母親得知後心碎提告,責備何男罔顧家長望女成鳳的期待。但板橋地檢署認為少女已滿17歲,且同意發生性關係,將何男不起訴處分。 母怒控濫用權勢 據悉,少女已離開該補習班且另交男友,庭訊時她說何師是其初戀,當時因何男願聽她訴苦,她覺得「全世界只有他懂我」。
何男則說,就算失戀又挨告,仍會盡力幫少女考上大學中文系,「因為我真心愛她!」少女母親嚴正拒絕:「請別再來騷擾我女兒!」
這名17歲少女外型清秀,略帶多愁善感氣息,有如瓊瑤小說女主角,且非常喜愛文學,是校園寫作常勝軍,立志就讀大學中文系。母親為讓女兒如願,今年5月到新北市找開班教數學的何男(37歲)幫女兒強化數學。
未婚何師一見少女即心動,少女幾次找何師訴苦,兩人暗生情愫。今年6月間,兩人趁晚上9時許,補習班師生都離開,在教室地板或沙發做愛2次,少女還和何師一起搬開課桌椅,以便騰出地板空間做愛。
今年7月間,少女手機被父親借用,她預先提醒何師暫勿來電或傳簡訊,何師仍傳簡訊要求少女「記得刪除先前簡訊」。少女父親起疑,少女才坦承與何師交往並已失身。
少女母親控何師濫用權勢性侵,何師堅稱:「她是我愛情裡缺了的那一塊!」少女也說:「第一次他說生理期剛過,不會懷孕,我答應了,第二次我也沒拒絕」。少女還說兩人會一起喝下午茶,且她規定何師「我的電話你都要接」,何師均照做。
「師不應佔便宜」 檢方認為,少女當時並未被老師以權勢逼迫性交,而是與何師熱戀自願發生關係,因法律僅處罰與未滿16歲男女合意性交行為,因此不起訴何師。 人本教育基金會副執行長謝淑美說,師生是不對等關係,談感情太複雜,高中階段的少男少女多會幻想美好戀情,身為老師不應乘機佔年輕學生便宜,若覺得彼此合適,應等學生成年後較適宜。







